Posted by: bigstoneworld on: 二月 25, 2008
我算是生於八十年代的,當我活於九十年代的時候,我都認為如果我是活於六、七十年代是話我的人生會生色不少,但我只記著當時香港人個個「向上爬」的正面景像,而忘記了八十年代香港的收成期。其實當我聽見那些八十年代的音樂,是有一種十分特別的感覺,聽充滿了電子Disco的音樂,你會覺得玩味甚濃。有時看著歌詞,你會不太明白為何當時的人可以寫得那麼直接,但一點兀突感覺都無。
不過有時dancer都幾出位:
劉美君 亞熱帶少年 MV 1987
也有些 budget 唔夠嘅感覺:
有了你 陳百強 MV 1981
除了音樂,TVB+EYT+肥肥+何守信+盧海鵬…….都是我們的八十年代的一部份。
Posted by: bigstoneworld on: 十二月 4, 2007
我沒有寫Blog已經第二十八天,世界不會因為你的停頓而停頓,尤其是你在香港。
友人們問我為何那麼久沒有記下什麼,是否很忙?我當然會用「忙」來擋了一下,實質是自己的心情有些改變,準確的一些講,是天氣、人事、關係、環境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小事而令到我沒有精神力氣去對著電腦,手指按著鍵盤,向著你,講一些事。
但我過了這二十八日之後,想了一下,便對著電腦,手指按著鍵盤,試著回想,以一字一字地說給你聽的那些小事。
01.) 天氣變涼,心身都只想鑽入被窩裡。
02.) 我聽了林小寶演唱會,當然不敵「浮誇」陳奕迅。
03.) 我開始每日聽陸叔買賣股票,真的是全民皆股。
04.) 我最近沒有買書。
05.) 我沒有其他友人玩facebook玩得那麼沉迷,但我至少每日都逛。
06.) 我發覺自己部手機已經發了559個短訊。
07.) 出街食和自己煮,我會選擇後者。
08.) 「奇異恩典」,一套我沒想過要去看而最後去看的電影。
09.) 我家剛轉了用寛頻電話。
10.) 我發現在拍買會內的藝術品比起藝術館內看的更為有趣,至少我知價。
11.) 我部PDA壞咗。
12.) 我學懂得摌/換貓沙。
13.) 我正研究「邊個死先論」,初步話應該是我,而不是你。
14.)「命運迷牆」,又是我一套沒想過要去看而最後去看的電影。
15.) 高清廣播,如果仍然是無綫亞視攪的話,我深信都是沒有什麼好看的。
16.) 我看了很久沒看的海豚海獅表演,從而回想起當年十歲的我,和我的媽媽嫲嫲一起看殺人鯨表演。
17.) 我於友人家裡打邊爐,發現他收藏了一年久的炸魚皮。
18.) 我不斷想著下次旅行目的地。
19.) 聽說日本人想殺鯨魚海豚來做研究,實質是用來食,我想說他們是不是瘋了!?
20.) 我十分喜愛那個「地獄網吧」廣告。尤其是那個平面廣告。
21.) 我選了那個做了十多年的區議員,最後都敵不過民建聯的人,而我記得當時的,那個民建聯的她是指著那個ATM拍了一張照,從而說出對於這個區的貢獻。
22.) 我最近喜愛的歌曲的陳奕迅的「不如不見」,它收錄於舊碟「What’s Going On…?」裡。
23.) 我唔知道兩位高官阿太出來選立法局議員有什麼政治原因,但我只知道那個飯碗必勝舞是我最感興趣的。
24.) 我幫人換咗個軟棉棉廁板。
25.) 兩鐵合併,我好奇的是他們怎樣把一個火車站變成一個地鐵站的模樣。
26.) 我最近見了很多朋友的朋友,像facebook的現實版。
27.) 我最近也走多了很多地方,希望不會日日坐在屋企內。
28.) 我感到自己中咗獎。
我是深信「蝴蝶效應」的,因為你的一個呵欠,因為我的一小想法、一大決定,而逐步影響身邊的人,而故之有可能,影響全世界。
Posted by: bigstoneworld on: 十一月 1, 2007
究竟政府部門做乜?竟然大肆做宣傳,報道「抄家」一事。究竟這三個字有乜特別,要拉要鎖要罰錢坐監!!!!!根據我們被喻為「完善」的法律體制,他們可能是引用以下的條例:
“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20節(成員身分等) ﹣
(2) 任何人如屬三合會社團的成員,或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或參加三合會社團的集會,或向三合會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或為三合會社團的目的而付款或給予援助,或保管或控制或被發現管有屬於或關於三合會社團或三合會社團任何分支機構的任何簿冊、帳目、字據、成員名單、印章、旗幟或徽章,則不論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否在香港成立,該人亦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由1964年第36號第4條修訂;由1988年第30號第4條修訂)
(a) 如屬首次就該項罪行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及監禁3年;及
(b) 如屬第二次或其後就該項罪行被定罪,可處罰款$250000及監禁7年。 (由1987年第19號法律公告修訂)”
而根據那個警察的表述,以下的事情是絕對絕對唔可以在香港出現或者發生:
(一)﹣恆指不可以到萬肆點,雖然現在是叁萬多,那就是說,不可以降到萬肆點!
(二)﹣陳方安生的選舉不可以出現「陳四萬」的字樣的宣傳單張或海報,因為有些人是會把中文字從右讀到左的。其實警方都應該調查一下陳太同三合會有無關係。你知啦,佢叫「陳.四萬」,而佢係右派人,除非她站出來說:「我是左派的!」
(三)﹣打麻雀嘅時候唔可以將隻「四萬」倒轉!
(四)﹣任何銀紙都唔可以印有14000或者XK41XXXX的編號,因為你俾人睇到會俾人拉!而為何是”K41″?請看(二)。
(五)﹣根據(四),任何單據,發票等,當印到13999時,下一張必定是14001 ,因為你可以憑著那張發票,到警局走一趟!
(六)﹣如上,你嘅紅簿仔都唔可以得萬四蚊噤多!
(七)﹣香港嘅打工仔有褔了!如果你公司俾人工俾到萬四或者想加到萬四,記得同佢吔講警方會認為你間公司同三合會有關,你最好叫佢加到萬五,加多啲,又多個藉口。
(八)﹣招聘廣告,尤其是獵頭公司,千萬不可以寫”Engineer, Deg., 5 Exp……..14K”,會俾人拉嫁!如上,叫人寫多1K2K 啦!
(九)﹣金飾真係不可以有K金,拾肆已經有問題,其他的也因為“靠邊站”而都係有問題,以後香港只可以買純金….999.9,打電話報警都係「999」!宣傳效果一絕!
(十)﹣任何產品嘅型號唔可以叫「14K」!
(十一)﹣我知道響香港係無「14K」嘅巴士或者小巴,如果你有日見到有架「14K」巴士或者小巴,應該係警方拿來捉人!
(十二)﹣唔知有冇人住響啲十四樓K座呢?要打「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熱線(2527 7887)舉報!
(十三)﹣團體千萬不可以申請ISO14000!尤其是社團!
十四,當然唔寫,因為14不祥。但我想講,香港,又多一個國際笑話,如那間商店名稱:GOD!!!!
Posted by: bigstoneworld on: 九月 23, 2007
是,我在現場看到唐司長及高志森。
那天的那個論壇,很多人都發表了很多的意見,我沒有發言,我只想知道叫人去做事的普羅市民,及去做事的政府官員有什麼樣的想法及見解,我察覺到我們香港人在思想上的確是十分落伍,及缺乏應有的視野。
一個樣板式的論壇由政府官員開始,她用了差不多半句鐘的時間,用了很死板,很平敍式的「官」腔話,去講這塊「地」有幾多百份比做幾多十個的場地,有幾多地做商場、商廈、酒店、住宅。「它」會為我們帶來幾多收入,幾多萬個的就業,吸引幾多十萬的遊客……一堆排山倒海式的數字流星群在「簡介」上出現,主角的「文化」二字在我耳中,的確是「閒角」。
台下呢?先有天幕登場,要商埸,要公共空間,要交通方便,要免費或者廉價的場地,要多元化,要政策,要中國特色,要綠化,要方便,要快,要少錢,但唔要買地……但一些仔細的辦法呢?怎樣做呢?可否想得實際些呢?在我們做的時候是否做得適宜,用什麼「制度」去監察呢?
我十分贊同的一句說話:「有怎麼樣的人民,便有一個怎麼樣的政府。」
西九是一項文化項目?我希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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